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強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過程管理,規范項目驗收程序,根據國家、廣東省相關規定和《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號)要求以及《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規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與驗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創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新的要求,國家密集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最新舉措,要求深化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對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管理和評價提出了改革方向?!渡钲谑锌萍加媱澒芾砀母锓桨浮?深府〔2019〕1號)也明確提出,規范科技計劃項目的評審、立項、實施、驗收和監督等全過程管理。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43條,主要內容包括中期評估、項目變更、項目撤銷、項目終止、驗收內容、驗收程序、驗收結論、結余資金處理、逾期未申請驗收情形處理、監督檢查、對一般和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理、對不配合資金追回行為的處理等。
三、主要特點
(一)加強監督管理
一是強化對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建立項目動態管理機制,對資金使用異常和合同書(任務書)實施異常的項目加強監管。對于資助金額超過100萬元,且項目承擔單位為企業的事前資助類項目,主管部門開展中期評估工作,明確評估要點及其結果運用。
二是嚴肅驗收管理。強調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設立專賬進行財務核算,并對相關票據、合同等進行留痕管理,以避免同一支出事項重復用于市級財政資金項目申請或者驗收。對逾期未申請驗收的項目,在逾期之后仍可以提出驗收申請,但在提出驗收申請之前,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項目負責人提交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申請,不推薦其申報國家、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不授予市科技獎勵,不提名國家、廣東省科技獎勵。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請驗收的,主管部門終止項目,并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相應處理。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對市科技計劃項目開展隨機抽查和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處理方式。對于接受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過程和驗收管理的第三方機構加強監督,明確了監督要點以及第三方機構履行受托工作時的糾錯機制。
四是健全責任體系,加強科研領域學風作風建設?!豆芾磙k法》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組主要成員、評審專家、受委第三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作了明確規定;對不配合收回財政資金的行為明確了處理措施,保障財政資金安全。
(二)規范業務流程
關于項目變更程序。項目發生變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實施期限屆滿之前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或者報備。對需要批準變更的情形,主管部門一般在收到變更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最長不超過3個月。
關于項目撤銷程序。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實施、未開展實質性研發活動的,或者項目承擔單位認為確有需要的,項目承擔單位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撤銷項目,退回全部資助資金及其孳息。
關于項目終止程序?!豆芾磙k法》規定了主管部門有權終止項目的情形,規定了資金追繳金額的確定方式以及相關主體的責任追究。
關于項目驗收程序。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合同書(任務書)規定的項目實施期限屆滿之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向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方式主要為三種,即材料審查、集中答辯和現場核查。在出具驗收結論前,增加了“材料補充”環節,保障驗收材料的齊全,以便驗收專家組對項目完成情況作出更為準確的判斷。驗收專家組在驗收過程中認為項目未達到驗收“通過”或“結題”標準的,主管部門給予項目承擔單位一次整改機會,項目承擔單位應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申請。逾期未重新提出驗收申請的,驗收結論為“不通過”。
(三)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為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管理辦法》在驗收結論中增加“結題”。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驗收“結題”:一是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書(任務書)規定的學術、技術及經濟等指標無法完成,但已按合同書(任務書)相關要求開展研發工作并履行勤勉義務的;二是驗收專家組認為雖未完成合同書(任務書)約定指標,但在資助項目相關領域有較大突破或者較大代表性成果的。
四、其他說明
關于驗收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和驗收操作指引,將在驗收申請指南中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