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專業服務業資金扶持措施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一、 為貫徹落實《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寶規〔2020〕4號),規范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專業服務業扶持資金的組織實施工作,提高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據《寶安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20〕2號)和《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寶規〔2020〕3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二、本操作規程規定的扶持措施資助項目從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列支,為核準類項目,采取事后資助方式。項目資助實行自愿申報、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管理模式。
三、本操作規程適用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組織實施的知識產權、檢驗檢測服務業資金扶持計劃。扶持類別包括知識產權、檢驗檢測服務業優質企業獎勵、經營發展獎勵、專業活動補貼、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等。
四、《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寶規[2020]4號)規定的用地支持、企業人才住房保障及高層次人才保障等支持措施,按照區有關重點產業項目遴選、人才住房保障、高層次人才發展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另行組織實施。
第二章 一般申報要求和審批流程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第三章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在寶安區依法設立、依法納統、依法納稅,從事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等相關服務的企業。
二、申報主體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無須驗原件);
(四)銀行開戶證明;
(五)企業近三年度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三年的根據實際經營年限提供相應經營年限的納稅證明);
(六)企業近三年度社保繳納證明(成立不滿三年的根據實際經營年限提供相應經營年限的社保繳納證明);
(七)企業信用信息證明材料。
三、本規程所指知識產權、檢驗檢測服務業優質企業是指:
(一)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產權
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或獲得中華商標協會評出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的,或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類企業;取得專利代理資質的企業,上一年度內代理的專利申請量應當達到2000件且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200件;不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企業,上一年度內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服務收入占比須在 70%以上。
(二)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服務企業。
四、申報單位應按本操作規程的要求提供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每一項材料應加蓋公章,各類證照、證明文件復印件需驗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兩份,用 A4 紙裝訂成冊。
五、項目審批應履行下列一般流程,如需經歷補充流程,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組織開展:
(一)啟動申報:業務主管單位在寶安政府在線或部門官方網頁等媒體上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
(二)材料接收:由區行政服務大廳及各街道行政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進行形式審查。資料不齊全的或者不符合申報形式要求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資料齊全且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材料接收回執。
(三)材料審查:業務主管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資金扶持政策和操作規程核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申報材料內容是否符合資助政策要求。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收到業務主管單位書面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充申報材料,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四)征求意見:業務主管單位就擬資助項目的初步名單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網查詢,征求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局、投資推廣署等部門及所在街道辦意見,核查申請企業是否存在不符合資助要求的情形。
(五)對外公示:業務主管單位將擬資助名單在寶安政府在線或部門官方網頁等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六)納稅核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查專項資金對企業的總資助金額是否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
(七)審定:按照《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業務主管單位按程序予以審定。
(八)簽訂相關文件:與單個項目獲得資助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簽訂受資助承諾書;與申請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的企業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
(九)承諾書公示:對單個項目獲得資助100萬元及以上企業簽訂的受資助承諾書及資助情況在寶安政府在線或部門官方網頁等媒體上公示5個工作日。
(十)資金撥付:業務主管單位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撥款手續。
六、本規程內扶持措施項目申報時間根據申報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一般流程的審查核定時限(包括材料審查、征求意見、對外公示等環節)為紙質材料提交截止日起 90 個工作日。補正申請材料、現場項目核查及提請相關會議審議的時間不納入審查核定的規定時限內。
第三章 具體資助措施和標準
一、 優質企業獎勵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項:“鼓勵優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公司、工程技術與設計服務公司、科技服務公司、資產評估公司、知識產權服務公司、檢驗檢測服務公司等在寶安區經營發展,按照其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全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p>
(二)獎勵條件
1. 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符合《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項所列“近三年內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或獲得中華商標協會評出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的,或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類企業;取得專利代理資質,上一年度內代理的專利申請量達到2000件且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200件的專利代理企業;或者上一年度內營業額達到1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服務收入占比須在 70%以上的其他不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企業”條件;
2.申報主體上一年度符合《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一項所列“年營業額1億元及以上且納稅500萬元及以上的檢驗檢測服務企業”條件。
(三)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其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區級財政貢獻全額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知識產權服務企業部分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企業符合優質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偬峁敖陜全@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稱號的,或獲得中華商標協會評出的優秀商標代理機構的,或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國家專利運營試點企業的知識產權服務類企業”證書或證明文件;
?、凇叭〉脤@碣Y質,上一年度內代理的專利申請量達到2000件且發明專利代理量達到200件的專利代理企業”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放的批準設立機構通知書及專利代理機構注冊證;代理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及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復印件(通知書須為含紅章紙件,非電子版);
?、邸吧弦荒甓葍葼I業額達到1000萬元,其中知識產權服務收入占比須在 70%以上的其他不具有專利代理資格的知識產權服務企業”提供上一年度營業額中知識產權服務收入占比專項審計報告(原件)、統計報表(從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PDF版本)。
檢驗檢測服務企業部分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
3.申報主體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統計報表(從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下載的PDF版本)。
(五) 受理申報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六) 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1.區稅務局核算區級財政貢獻;
2.區統計局核定企業年營業額是否達到優質企業標準。
二、經營發展獎勵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二項:“對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經營增長獎勵,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金額超過前一年度金額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p>
(二)獎勵條件
申報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服務業企業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企業為申報年上一自然年度首次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
2.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在寶安區經營增長。
(三)獎勵標準
1. 對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如此項獎勵與區其他政策有重復,企業只能擇其一進行申請,不得重復申請)
2. 對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經營增長獎勵,給予經營增長獎勵,金額為上一年度形成區級財政貢獻金額超過前一年度金額的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服務企業);
3.申報首次納入寶安區統計庫的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獎勵的,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申報規模以上的企業給予經營增長獎勵的,提交上兩個年度的審計報告;
(五)受理申報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1.區稅務局核算區級財政貢獻;
2.區統計局核定:
?、倨髽I是否為上年度新入庫企業;
?、谄髽I是否上兩年度持續為規模以上企業。
企業首次新增日期從受理公告發布之日的上一個自然年度起算(即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
?、偕鲜鏊傅纳弦粋€自然年度前是否曾納入或退出過“四上企業”庫的情形不再追溯,僅考慮是否在1月1日后首次新增納入本區“四上企業”數據庫;
?、谏弦蛔匀荒甓?月1日后退出“四上企業”庫又再次入庫的情形不納入獎勵范圍;
?、凵弦蛔匀荒甓?月1日后轉換“四上企業”庫中專業類別的情形不納入獎勵范圍;
?、苷呱陥竺嫦蛏陥竽晟弦蛔匀荒甓刃略黾{入本區統計數據庫的“四上企業”,逾期未申報將不再受理;自其他區遷入寶安區的規上企業不納入獎勵范圍。
三、專業活動補貼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三)項:“對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的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承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0%給予主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p>
(二)補貼條件
1.舉辦的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等需經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
2. 專業服務業峰會、論壇、學術會議需在寶安區舉辦。
(三)補貼標準
1.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承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按實際投入費用的100%給予主辦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四)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服務企業);
3.申請報告(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事由、承辦單位基本情況、相關峰會、論壇、學術會議舉辦的基本情況等);
4.區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支持專業活動的會議紀要等材料復印件,其中,對由區政府作為指導單位舉辦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5.專業活動策劃實施方案;
6.會計師事務所對項目實際投入費用的專項審計報告;
7.專業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有關票據。
(五)受理申報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無補充流程。
四、辦公用房租金補貼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四)項:“對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按照其在寶安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總額的20%予以補貼。對優質企業,按照上年度租金總額的50%予以補貼。每年度每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享受租金補貼的辦公用房只限自用,不得轉租、分租?!?/p>
(二)補貼條件
1.①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或②符合《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項條件的專業服務業優質企業;
2.申報主體在寶安區租用辦公用房并實際經營。
(三)補貼標準
1.對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按照其在寶安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上年度租金總額的20%予以補貼。
2.對優質企業,按照上年度租金總額的50%予以補貼。
每年度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累計補貼不超過3年。
(四)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服務企業);
3.規模以上的專業服務業企業申報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需提交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4.專業服務業優質企業申報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的,需提交符合優質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5.申報主體在寶安區租賃辦公用房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賃合同、租賃備案材料、租金支付發票)。
(五)受理申報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1.區住建局核實申報主體房屋租賃備案信息;
2.區統計局核定申報主體是否為規模以上專業服務業企業或年營業額是否達到優質企業標準;
3. 區稅務局核算區級財政貢獻;
4.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對租賃辦公用房進行實地核實。
五、辦公用房購置補貼操作規程
(一)政策依據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措施第(五)項:“對優質企業上年度在寶安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及配套用房)的,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10%,予以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購置補貼。享受購置補貼的房屋,5年內不得租售;企業享受本購置補貼的,規定時限內不得外遷?!?/p>
《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附則:“享受本措施第五項、第六項支持措施的企業須與寶安區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p>
(二)補貼條件
1.符合《寶安區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第(一)項條件的專業服務業優質企業;
2.申報主體在寶安區購置辦公用房并實際經營。
(三)補貼標準
按照實際購房價格的10%,予以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購置補貼。
(四)申請材料
1. 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驗檢測服務企業類);
3. 申報主體企業符合優質企業條件的證明材料;
4.申報主體上一年度(以購房完稅時間為準)在寶安區購置辦公用房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購置合同、購置款支付發票、完稅證明等);
(五)受理申報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1.區統計局核定企業年營業額是否達到優質企業標準;
2. 區稅務局核算區級財政貢獻;
3.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需對購置辦公用房進行實地核實。
第四章 附則
一、根據《寶安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本操作規程中規定的對同一主體的各類獎勵、補貼總額不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
二、本操作規程所稱納稅是指申報企業在寶安區稅務自繳稅款總額+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稅額調庫。區級財政貢獻是指上述納稅計入地方分成部分。
三、本操作規程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數。
四、本操作規程所說的上年度是指申報公告發布時的上年度。
五、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已享受寶安區其他同類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本措施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按上級文件執行。
六、同一主體可同時享受本操作規程各項扶持措施,但第(四)項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第(五)項辦公用房購置補貼規定的支持措施不得同時享受。
七、如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作出調整,或本操作規程與上級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八、申報單位應如實申報、提交材料,并自覺接受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作。
九、本操作規程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監管局解釋。
十、本操作規程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有效期與《寶安區關于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