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0〕9號)。
二、政策內容
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因防控疫情需要擴大產能而租用廠房的,按其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企業范圍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應在光明區;
(二)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積極配合區政府開展防疫工作,負責生產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防護服。
四、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即從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止),因防控疫情需要擴大產能而租用廠房,在上述期間內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租金予以全額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申報程序
(一)線上申請。企業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網站)在線填報申請書,并上傳有關申請材料。
(二)現場檢查。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企業因防控疫情需要擴大產能而租用的廠房進行現場檢查。
(三)公示。經審核合格的,由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通過區政府在線網站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不合格的,不予補貼,并將相關結果及原因告知申請企業。
(四)發放補貼。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國庫支付的相關程序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