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2020年對外投資合作扶持計劃(對外承包工程績效資助項目)的申報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積極“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落實市政府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相關政策,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8號)、《市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深經貿信息綜合字〔2016〕149號)、《深圳市商務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商務規字〔2020〕2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組織實施2020年對外投資合作扶持計劃(對外承包工程績效資助項目)。相關內容如下:
一、支持領域
為鼓勵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承接境外建設工程項目,推動我市開放型經濟發展,對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的境外建設工程項目的績效增長予以資助。
二、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無償資助,自愿申報,專項審計,資助機關審定。
(三)經受理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項目納入2021年市本級專項資金預算項目庫儲備。
三、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他單位。
2.申報單位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
3.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4.申報單位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二)專項條件
1.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依法繳納對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或相應銀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實施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實施項目的分包企業可不繳納)。
2.申報單位按規定在國家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完成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備案并報送統計數據(以分包形式實施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可不備案)。
3.申報單位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諾并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信用狀況,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一)支持內容
鼓勵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對企業承接開展境外建設工程項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標準
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單家資助上限為200萬元。
(三)項目建設期間: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資助分為以下二種類型,需具備相應條件:
1.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資助:對首次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且完成營業額在200萬美元以上的申報單位,給予20萬元資助,營業額每超過100萬美元增加10萬元資助,最高資助額200萬元。
2.對外承包工程績效資助:根據對外承包工程單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劃分不同的檔次進行定額資助:
?、?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5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50萬元資助。
?、?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不含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100萬元資助。
?、?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5000萬美元以上(不含5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含1億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150萬元資助。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成營業額在1億美元以上(不含1億美元)且同比有增長的申報單位,給予200萬元資助。
深圳市商務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