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光明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申報通知
各企業:
根據《光明區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19〕14號)有關規定,我局現按程序開展光明區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申報工作,具體申報如下:
一、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投保一年期內出口信用保險的外貿企業。
二、支持數量、資助方式及標準
(一)支持數量: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事后資助,向經批準經營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投保一年期內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支付保費的49%給予資助(保費以發票金額為準),最高扶持上限為300萬元。資助金額不考慮企業地方財力貢獻。
2.事前資助,上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含本數)以上、1億美元(不含)以下,有開展新興市場出口業務,并投保一年期內出口信用保險的中型企業,根據光明區商務局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簽訂的合同,予以資助。資助金額不考慮企業地方財力貢獻。
三、申報條件
(一)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犯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二)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三)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四)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五)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六)企業申請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資助的發票的開票時間應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
深圳市光明區商務局
2021年2月8日